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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使用手册
一、政策背景
(一)相关政策文件
1、2020 年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全面应用医保电 子凭证的通知》,《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技术规范》等文件, 要求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要采用二维码、身份证及人脸识别 技术进行身份核验。
2、2021 年 7 月 16 日,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 民服务的意见》(医保发〔2021〕39 号)文件中针对“打击医 保领域欺诈骗保行为”指出: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运用人脸 识别技术,实现参保人“刷脸”就医住院,杜绝“假病人”; 医师“刷脸+定位”双重认证,杜绝“假医生”。 国家医保局关于医保电子凭证建设指南中指出,刷实体卡也需 要医保终端扫脸或密码核验。
3、2022 年 6 月 20 日,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医保信息平台便民服 务应用的通知》(医保办函〔2022〕 33 号文)参保人通过医 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(以下简称终端),使用医保电子凭证、 身份证、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身份核验,完成就医购药结算; 包含药店结算、门诊结算、住院结算,支持本地、异地费用结 算。终端可布放于定点零售药店、定点医疗机构挂号(缴费) 窗口、医生工作站、药房及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等场所
二、终端功能
(一)电子凭证激活
无需携带手机,不分渠道,通过终端刷脸即可激活医保电子凭证,老年人无需携带智能手机也可完成激活;
刷脸结算
(二)药店
(三)医院全流程业务
1、医保窗口刷脸结算
2、医院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(线下) 通过电子凭证的核身、医保支付双重特征,可实现医院各就诊 环节通过刷脸通行。
(四) 经办中心 可实现医保查办、经办服务,通过人脸全流程办理。
诊间结算
检验、检查、签到
药房取药
住院办理